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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处理专利纠纷需递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07/09/10 来源: 作者:

 

一.请求书   需按统一的格式填写调处请求书一式两份;请求人为法人,请求书均需加盖公章,请求人为个人,请求书需由其亲笔签名。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1)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身份证。上述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但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专利文件   (1)专利证书; (2)专利文献(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3)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上述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份数:一式两份),但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

四.涉嫌侵权证据  ( 1)被请求人工商登记资料;(2)涉嫌侵权样品(涉嫌侵权产品);( 3)生产、使用、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证据(如销售发票、收据、报价单、产品宣传广告材料、生产任务单、出仓单、公证书等)。上述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份数:一式两份)。

五.需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需记明代理权限(如代为提起处理请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处理请求,代为参加口头审理、进行和解,代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六.涉外案件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境外寄交的文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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