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法规数据中心服务中心试点示范联席会议企业服务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保护互动交流联系我们
现在位置:首 页-优惠政策
知识产权优惠政策吸引留学人才服务
发布日期:2007/09/19 来源: 作者:

 

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宁战略,鼓励和引进留学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多种方式来宁工作或服务,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重点将引进煤炭、电力、石化、冶金、机械、轻纺、医药、建筑建材等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优秀人才,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秘密的人员,新材料、生物工程、特色医药及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在此规定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举措,包括积极鼓励引进各类留学人才;建立引进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从优确定留学人才的基本待遇;营造有利于留学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强对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其中“尊重留学人才的智力成果,依法保护留学人才的知识产权”是该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中明确“留学人才在宁从事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由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全额申请费补助。发明专利可视同科技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属职务发明专利,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在专利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后,可在所得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40%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鼓励留学人才以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留学人才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其作价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经投资各方约定,留学人才可享有更高的股东权益。”


 


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主办 紫光软件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