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管字[2008]10号)的要求,2008年上半年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了“雷雨”、“天网”执法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现
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雷雨”、“天网”专项执法行动做好督导总结工作的函》(国知管办发〔2008〕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切实做好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雷雨”、“天网”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各市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消除执法中的消极推诿现象,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按照《安徽省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执法主体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市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这次执法专项行动的责任人和联系人要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切实负起责任,周密计划部署,按照国家局和省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有序开展专项行动并做好总结工作。
三、团结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专利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领域、重点场所,会同工商、质监、药监、公安等部门实施专项检查。充分发挥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省市之间、各市局之间的团结协作。
对于涉嫌专利诈骗的行为,各市知识产权局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协作,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受骗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推进立案侦查,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坚定专利权人、发明人对专利制度的信心。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和有时效性的宣传报道活动,提高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和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报道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大力营造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声势,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达到“震慑犯罪、揭露违法、警示风险、教育公众”的目的。
五、积极开展督导检查。省知识产权局将派出专项行动督查组,分赴各市指导检查工作。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总结工作中要将本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上报省局。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平时的检查结果和各市的总结进行全面的考核,对专项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知识产权局接此通知后,联系本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情况准备总结材料,各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行动方案、执法数据以及典型案例等附后,并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分别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上报我局。
联系人:郑红莺
联系电话:0551-2619717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雷雨”、“天网”专项执法行动做好督导总结工作的函》(国知管发〔2008〕13号)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司发文
国知管发[2008]1 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雷雨”、“天网”专项执法行动 做好督导总结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有关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管字[2008】1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80号)的要求,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了“雷雨”、“天网’’执法专项行动。现亟需根据以上方案和通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 。 (一)狠抓落实。各地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对专项行动和日常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本地专项行动按照年初上报我局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地方局负责执法工作的处室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依法积极调处专利侵权纠纷,主动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建立健全与公安等部门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的次数和力度,强化展会执法保护工作,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执法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克服执法工作中的畏难情绪,提高执法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形成和巩固积极高效办案的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将本地在专项行动的成果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报道,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的防范意识,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 (三’)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应当尽快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并将督导总结情况于年底前上报我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视情况组织抽查和督导。 (四)做好专项行动总结的准备工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时间安排,我局将在年底进行专项行动总结表彰。各地知识产权局应当为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做好准备。我局将在年底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根据局有关文件的要求介绍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表彰先进、查找问题,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