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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皖人发〔2008〕51号)
发布日期:2008/10/08 来源: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作者:

 

      厅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皖人发〔200851


各市人事局、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专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服务奉献,为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市、县(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市、县(区)知识产权(专利)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表彰名额: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15名。
    各市原则上可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2个。
    二、评选条件
    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4.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近几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作用突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精通本岗位业务和专业知识,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工作成绩显著;
    3.热心服务,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在专利系统连续工作3年以上,长期保持先进,社会形象良好,群众认可。
    凡受到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人事、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要逐级审核上报。各单位在上报前须对推荐对象名单和主要事迹在本单位公示3天,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县(处)级单位不得超过受表彰总数的20%,凡推荐县(处)级单位作为先进集体候选对象的,要推荐1个科级以下单位作为后备评选对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得超过受表彰人数的8%,凡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作为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要推荐1名科级以下干部作为后备人选。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推荐对象上报。
    (三)各市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人事局、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局负责,对基层推荐的对象要认真审核,对上报的事迹材料实地核实,并签署意见,实行考核责任制。
    (四)所推荐的对象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部门意见,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意见。
    (五)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奖励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表中内容一律打印,主要事迹在300字内),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由撰写人和审核人署名。先进集体事迹材料要突出单位主要工作事实及领导班子集体在推动工作过程中的主要成绩和做法;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要突出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各单位在正式上报时要提供评选推荐情况报告(说明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所在单位的公示结果等)。
以上材料一式4份,于10月15日前报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将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在全省专利系统公示7天,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和省知识产权局组成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协调指导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市人事、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工作。
    联系电话:(0551)2619720  传真:(0551)2613014
    五、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人事厅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全省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厅级劳模待遇。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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