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共用仪器设施拥有单位享有以下的权利:
1、对按照合肥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外服务实行价格优惠的部分,有权获得合肥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专项资金的补贴;
2、根据协作共用工资绩效获得相应的奖励经费;
3、使用协作共用仪器设施,申请享受团体会员优惠补贴;
4、申请享受协作共用仪器设施升级改造补贴;
5、申请享受协作共用仪器设施更新、添置补贴;
6、参加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