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程序 2006年07月20日 一、申请企业填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批表”、“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长春高新区经济局初审; 二、由合肥高新区经济局报合肥市科技局审查批准。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材料
一、填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批表”、“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审批表 二、提交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综合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概况 (2)主要项目(产品)介绍 (3)主要项目(产品)技术指标分析 (4)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包括: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综合与总收入的百分比、研发投入情况 (5)人员情况(科技人员占全体职工的百分比,研发人员占全体职工的百分比) (6)企业知识产权、项目鉴定及获奖情况 (7)项目(产品)市场开发情况 (8)企业近5年发展计划(包括:经济指标、拟开发项目、产品等) (9)“四技服务”型企业需提交技术合同。 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入区批文 (2)营业执照副本 (3)国、地税登记副本 (4)上一年度的经会(审)计财务报表(新办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 (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特殊行业需提交产品生产许可证 (7)近5年内的市级以上部门的鉴定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产品、新技术证书;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成果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等 (8)科技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9)产品说明书 (10)非自行研制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需提交该项目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高新区经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