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均可申报认定,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
(一)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并能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二)我市确定的汽车、装备制造、家电、化工及橡胶轮胎、新材料、电子信息及软件、生物技术及新医药、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等八大产业的科技成果项目;
(三)其他重大新技术成果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程序
1\填写《合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表》,向管理办公室申报;
2\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管理办公室将评审意见报指导协调小组审批同意后,通知申报单位;
4\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规定办理享受专项资金的手续。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实施所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如果是新药,要有新药证书临床实验批准文件);
(五)市有关部门(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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