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在新形势下利用省内外、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科技成果和产业化项目到本地转化、产业化,突出强化以项目部(中心)为抓手,以引进科技成果和科技企业为目标,以培育科技企业为核心的孵化器建设十分重要。各市县要准确定位孵化器建设的重心,切实抓住“找、鉴、引、培、转”的主要环节,把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项目引进工作放在首位,抓紧抓实,充分发挥孵化器“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创新创业、培育企业”的功能和作用。为此,我厅2008年突出以专项形式支持孵化器项目部(中心)建设,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以孵化器项目部(中心)建设为中心,以科技项目转化、产业化为目标的相关手段、机制、能力、环境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1、一个机构:项目部(中心)机构建设,项目部(中心)可以是孵化器的内设部门,也可以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一支队伍:项目部(中心)专业队伍(经纪人网络)建设;
3、 一个机制:“找、鉴、引、培、转” 科技项目的工作机制建设;
4、一个专家团队:为 “找、鉴、引、培” 科技项目进行咨询的专家团队(网络、专家库)建设;
5、一个手段:为 “找、鉴、引、培、转” 科技项目进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6、一个专项:对引进的起点高、产业化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项目进行支持;对引进科技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内部设有项目部(中心)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从事科技项目“找、鉴、引、培、转”的管理人员,有激励措施(办法)。
2、建立了项目“找、鉴、引、培、转”的机制、程序和专家团队。
3、在“找、鉴、引、培、转”科技项目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我厅将与项目实施单位(孵化器)签订科技项目招引合同,每年年末进行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支持的依据。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11月16 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4 份报送省政务中心二楼科技厅窗口。
各市县应进一步提高对孵化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对孵化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尚未建立项目部(中心)的孵化器的市要尽快拿出建设方案,制定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为促进当地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中小科技企业成长提供支撑。
联系人:科技厅高新处 管荣生 杨晓阳
电话:0551-2674421 2678620
传真:0551-2610321
附: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编 写 提 纲
一、申报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及地点;
二、管理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三、项目内容;
四、实施期限;
五、经费预算及筹措方式;
六、技术经济指标;
七、有关证明附件。
证明附件包括1、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及其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批文;3、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人代表证书、个人简历等);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土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5、入孵企业名录及联系方式;6、毕业企业名录及联系方式;7、其他材料。
注:投入使用两年以上的孵化器,还需提交反映孵化器在项目发掘、引进、培育等方面绩效的材料,主要包括:
1、在孵企业总数;2006年以来新引进的企业(项目)数(其中:从省外引进的企业数);
2、新毕业企业利润增长率;新毕业企业累计税收总额;年度毕业率;
3、孵化资金总额;孵化场地面积;孵化器服务收入与总收入的比例。